國際合作

部分進口商品已獲國外驗證證書者,是否需重新辦理本國之商品驗證登錄?

點閱:920

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進口商品如該出口國尚未與我國簽署驗證證書的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MRA) ,縱使已獲國外驗證證書,仍應申請並取得本局之驗證登錄證書始得進口銷售。

  • 編修日期:2024/03/01
  • 上稿單位:綜合企劃組
更新日期: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