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1130202 修正「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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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作業程序」第二點表RI-04-1、表RI-07、第三點表RI-06、表RI-08、第四點表RI-05-1、表RI-05-2、表RI-09、第五點表RI-10,並自即日生效。

復修正「廠場取樣隨時查驗作業程序」第二點表RI-04-1、表RI-07、第三點表RI-06、表RI-08、第四點表RI-05-1、表RI-05-2、表RI-09、第五點表RI-10

  • 編修日期:2024/03/07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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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