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快煮鍋」商品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0/30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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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快煮鍋」商品檢測結果快煮鍋能用於蒸、煮、燜、燉等多種烹調方式,功能多樣且操作簡單,成為許多消費者的熱門選擇。為瞭解市售「快煮鍋(美食鍋、電碗)」商品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13年3月於各大賣場、家電用品店及網路電商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快煮鍋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另「重要零組件比對」或「中文標示」共計2件不符合(項次4、6)。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快煮鍋」,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電器類產品應注意使用時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使用快煮鍋時務必注意產生的高溫,且應放置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平坦表面,並待機體冷卻後,再進行清潔,以避免燙傷。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6),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屆期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項次4、6),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快煮鍋」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謝翰璋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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