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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及小貨車輪胎新增能效要求

  • 發布日期:2024/09/02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16
小客車及小貨車輪胎新增能效要求

輪胎是車輛重要零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將汽車用及機車用輪胎納為應施檢驗商品,該等商品的品質要求皆須檢驗符合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
惟國際上多數國家為改善行車安全、減碳及降低環境噪音,已陸續實施節能輪胎能效項目(「濕地抓地力」、「滾動阻力」及「慣性滑行噪音」)管理政策,以推動淨零減碳政策。
為符合此國際趨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3年8月26日預告將於115年7月1日起實施小客車及小貨車輪胎(即C1及C2類輪胎)新增能效項目檢驗及其性能等級標示管理,採行之檢驗國家標準為112年版CNS 1431汽車輪胎及其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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