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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無線充電器」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11/19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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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與消費者對於充電便利性之需求,無線充電器逐漸被廣泛應用於智慧型手機等相關電子產品。為瞭解市售無線充電器商品之安全性,行政院消保處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隨機購樣10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4件不符合規定;「商品零組件比對」計1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計3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不符合商品處置如下:
一、經查證屬「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及逃避檢驗者(項次4、8),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63條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品質項目」不符規定未涉及逃避檢驗者計2件(項次3、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商品零組件比對」(含實體外觀、內部構造及重要零組
件) 不符規定計1件(項次9),另2件(項次4及項次8)查無原證書登錄資料可供比對。因項次4、8、9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如前說明。 
四、「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計3件(項次2、4、8),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項次4、8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如前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無線充電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監督查核,以維護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陳自倩
辦公室電話:02-23431739   行動電話:0921-125358
電子郵件:chian.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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