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微波爐」檢測結果點閱:13881民眾加熱或烹調食物所用的微波爐是市面上常見的廚房電器之一。為確保市售「微波爐」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在112年於大賣場、網路購物平台及3C量販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微波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微波爐」,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檢驗局提醒,微波爐不可使用密封容器或金屬容器加熱,加熱飲料會導致延遲噴濺沸騰,因此拿取微波爐內的容器時應特別小心,且帶殼及全熟的蛋不宜使用微波爐加熱;另定期檢查爐門及爐門密封條,如有損壞、閉合不良,應停止使用,以防微波洩漏,並送回原廠檢修。 標準檢驗局指出,「微波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謝副局長翰璋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hc.hsieh@bsmi.gov.tw 承辦單位:檢驗行政組副組長鄭慶弘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3 行動電話:0920-149023 電子郵件:ch.cheng @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科員許瓊文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0 行動電話:0905-286250 電子郵件:Louies.Hsu@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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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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