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攜帶式卡式爐」檢測結果點閱:14283為瞭解市售「攜帶式卡式爐」商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在110年5月間購買10件「攜帶式卡式爐」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1件市購商品(項次1)及1件網購商品(項次7)評定不符合,其中網購商品本體無檢驗標識。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注意銷售網頁是否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檢驗證書。 前揭市購商品(項次1)標示之燃氣消耗量與技術文件資料不同,評定不符合。網購商品(項次7)則未經本局檢驗合格,除標示查核不符合外,其品質檢測計有爐體可裝入備用瓦斯罐、容器誤裝時可與器具接合且接合處燃氣洩漏、卡式爐開關未關閉時仍可安裝瓦斯罐、及壓力感知安全裝置作動後未能使容器脫離等項目不符合,該不符合項目可能之使用風險說明如下: 一、爐體可裝入備用瓦斯罐時,在使用狀態下可能造成備用瓦斯罐溫度急遽升高,而致罐體爆炸風險。 二、容器誤裝造成瓦斯洩漏,若此時爐具旁邊有火源,可能會引起火災的發生。 三、卡式爐開關未在關閉位置若可接上瓦斯罐,會造成爐體內部瓦斯的聚集,點火時有爆燃的危險。 四、壓力感知安全裝置作動後,安全裝置無法使受熱瓦斯罐退罐或切斷瓦斯,可能會造成瓦斯罐爆炸意外。 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為確保網購商品之消費者權益,網路賣家於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檢驗證書。消費者於網購平臺上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網路賣家或網購平臺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標準檢驗局將持續與網購平臺合作,針對不安全及涉違規商品進行宣導及下架,以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市購商品(項次1) 「標示查核」不符合部份,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百萬元以下罰鍰。而網購不符合商品(項次7)倘經查證屬逃避檢驗者,後續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將依同法第63條第2項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卡式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陳自倩 辦公室電話:02- 23431739 行動電話:0921-125358 電子郵件:chian.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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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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