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檢定,以確保計量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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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檢定,以確保計量準確

為確保環境保護機關使用氣油比檢測儀查驗加油站加油槍油氣回收效率之準確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110年10月1日起,將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列為應施檢定法定度量衡器,未經檢定合格不得用於公務檢測,以提升環境保護執法公信力,維護空氣品質。

標準檢驗局表示,為使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檢定作業有一致性規範,該局已於110年6月23日訂定公布「氣油比檢測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確保檢定結果之公正性。

標準檢驗局指出,為利列檢工作能順利實施,該局已分別於110年3月24日及4月28日邀集環境保護機關、加油站相關公會及檢測業者等單位召開2場次研討會,說明技術規範要求及討論檢定實施期程,並協助環境保護機關完成氣油比檢測儀列檢相關準備工作。

另該局臺南分局為氣油比檢測儀檢定執行單位,該分局已完成檢定能量建置,並於110年8月27日舉辦說明會,向業者解說檢定申辦流程、應注意事項及進行意見交流。

標準檢驗局提醒,氣油比檢測儀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6個月,初次檢定之申請人為氣油比檢測儀製造者或輸入者;屆滿檢定合格有效期間,應由氣油比檢測儀所有人或持有人申請重新檢定。經檢定合格之氣油比檢測儀,於本體、密合組件及氣密軟管均分別附加檢定合格單,以資識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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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第四組夏純德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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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秘書室陳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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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修日期:2021/09/27
  • 上稿單位:秘書室
更新日期: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