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

可向哪些機構申請度量衡器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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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局度量衡技術組及轄區各分局受理檢定申請的器具,包括計程車計費表、衡器(非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非侵入式機械血壓計、膜式氣量計、刻有分度之金屬製量桶及量槽、水量計、燃油交易用油量計、液化石油氣流量計、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電子式體溫計等。
2.本局受託檢定機構受理申請檢定的器具,包括電度表(一般電度表,電動車輛供電設備)、公務檢測用雷達測速儀、公務檢測用雷射測速儀(光達式)、公務檢測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儀、公務檢測用區間平均速率裝置、公務檢測用噪音計、公務檢測用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稻穀水分計、硬質玉米水分計、公務檢測用車輛排氣分析儀(但不包括機車及柴油車用之車輛排氣分析儀)、公務檢測用照度計。
3.各項檢定機構可上本局網頁查詢:標準檢驗局應經檢定度量衡器 檢索網 (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3/11/15
  • 上稿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更新日期: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