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臺南分局舉辦騎乘自行車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列為應施檢驗品目業者說明會
- 發布日期:2017/12/26
- 發布單位:台南分局報驗發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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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已將「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檢驗標準為CNS 13371「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用防護頭盔」(101年版)。CNS 13371業於105年10月14日修訂公布,修訂內容為新增第8節「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之護眼組件」的品質要求及相關試驗法,為使產製或進口騎乘自行車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商品業者明瞭新增之檢驗規定及本局預定採行之措施,提早因應,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訂於106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時30分,在臺南分局(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三樓第一議室舉辦本說明會。本次說明會參加對象以工業局、全國工業(商)總會、各公(協)會、產製或進口廠商為主,會中將介紹新修訂之國家標準及配合新標準修訂將採行之檢驗規定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