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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花蓮分局首頁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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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舉辦3場次「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檢驗規定說明會」,歡迎踴躍報名!

  • 發布日期:2024/05/20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1345

輪胎為汽車非常重要的組件之一,它不僅承受汽車全部載重負荷,輪胎品質的好壞,更攸關行車安全,為此本局自民國69年起將新品「汽車用輪胎」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CNS 1431「汽車用輪胎」(104年版),進口或內銷出廠之新品汽車用輪胎皆須經檢驗符合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
因應前揭檢驗標準(CNS 1431)版次變更之修正相關檢驗規定及推動管理事宜,本局業經辦理相關計畫完備國內就能效項目之檢驗能量,並已研擬新修正檢驗規定等內容,為使產製或進口繫案商品業者明瞭研擬修正之檢驗規定內容及本局預定採行之措施,提早因應,並納入業者意見作為依新標準執行檢驗之預公告參考,分別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假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3樓大禮堂(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113年6月6日(星期四)假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5樓訓練教室(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113年6月7日(星期五)假標準檢驗局簡報室(臺北市濟南路1段4號行政大樓2樓)召開3場次「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輪胎』商品檢驗規定說明會」,採實體及線上視訊併行,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檢驗行政組 皇甫先生(02)2343-1700轉904;E-mail: ca.huagfu@bsmi.gov.tw。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高小姐(04)7811-222轉2504   E-mail: Victoria@art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