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新聞稿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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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檢測結果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成為了消費者常用配件,其性能與安全性也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該商品之品質,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全數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及「中文標示」計7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項次1、9、11、12、19)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3件(項次11、12、19)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4件(項次1、11、12、20)不符合規定,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7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出電壓電流值」(項次11)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產品名稱」(項次5、12、20)、「製造日期」(項次1、11、12、13、18、20)及「額定電容量」(項次1、20)。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項次11、12、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4件(項次1、11、12、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2件(項次11、12)亦涉及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前點說明。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7件(項次1、5、11、12、13、18、20):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2件(項次11、12)亦涉及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前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並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如電壓、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二、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選購製造日期越近,電量供應效能維持越佳。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方法及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四、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五、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並避免陽光直射,若在環境太潮濕的情況下使用,容易對內部的電路產生影響;亦應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六、行動電源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另使用行動電源對3C產品充電時,充飽後請儘速移除行動電源,放電的狀態下請不要強制把電力完全放完,以延長行動電源使用壽命。
七、為確保使用安全,避免於使用3C電子產品時同時以行動電源充電。
八、 消費者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行李箱托運。
九、行動電源為內建鋰電池的產品,屬於應回收廢棄物,應與一般垃圾分開處理妥善回收,回收時應儘量將剩餘電力用完、勿拆解、破壞,以降低回收過程產生高熱等風險。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三科陳秋國科長
辦公室電話:02-33432273  行動電話:0920-149081
電子郵件:Chukuo.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 編修日期:2020/04/08
  • 上稿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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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