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檢局首頁
活動訊息
政令宣導
政令宣導
1110418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之標示方式」解釋令。
點閱:1567
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編修日期:2022/07/14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化工產品科
附件下載
1110418 經標二字第11120002720號令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