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公告訂定「濾(淨)水器及具濾材之加熱飲水設備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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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於112年3月8日以經標三字第11230001580號令公告訂定「濾(淨)水器及具濾材之加熱飲水設備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公告內容詳如附件。

  • 編修日期:2023/03/21
  • 上稿單位:基隆分局電資產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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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