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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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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料: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    稱:技術員。
名    額:1名(預估缺)
官等職等:無。
報名期間:自114年4月28日起至114年5月5日止。
工作地點:臺中市。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子、機械及工業工程相關科系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及word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備汽車駕駛執照。
(四)具備機電設備維護等相關工作1年以上經驗。
(五)具有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及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規劃及管理本分局機關安全管理業務(消防設備檢修申報、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監視攝影系統管理)。
(二)辦理本分局飲用水及園藝管線、電梯及電話總機系統、照明、播音及影音、宣導、文書暨庶務等各類招標採購業務,並協同執行開標、議價、決標、締約等作業。
(三)辦理本分局辦公處所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及其相關財物之請購與估價驗收及協辦本分局高低壓電力、中央空調、發電機保養及維護。
(四) 協辦專業駕駛(堆高機及小型客車)及本分局停車場之管理使用與維護。
(五) 其他綜合性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
四、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必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2.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或訓練證明。
 (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
4.汽車駕駛執照。
5.其他證明文件【如資安證照、英語證照、採購專業證照、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檔案上傳(依上述資料排序),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自行測試檔案,無法開啟視同不合格,怒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另請下載「應徵職務基本資料表」(詳附件)填列相關資料電郵至hunghuiju@bsmi.gov.tw。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僱用與否,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僱;後續依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一年一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酬勞標準: 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六)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採視訊線上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爰請確認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不符用人機關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如報名者之資料經本分局審查後或辦理甄試後,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七)本次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八)聯絡電話:04-22612161分機701洽沈秘書(有關「工作內容」疑義) 或04-22612161分機673洽洪專員(有關「報名」事宜)。

  • 編修日期:2025/04/28
  • 上稿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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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