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標準與正字標記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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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制定程序為何?規定在哪一個法規?制定與修訂需要多久時間?
答:(一)國家標準之制定程序為: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核定公布。
(二)國家標準之制(修)定程序在標準法及國家標準制定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三)國家標準之制(修)定,從建議到核定公布最快約需要6個月,若該標準較複雜或需實地調查或試驗時,則可能需要8個月或更久時間。

二、對於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或廢止,誰可以提出建議?應如何提出?
答:(一)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向標準專責機關提出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二)前項建議,應備具標準建議書,並得同時引附所編擬之標準草案建議稿及國內外相關技術規格、標準等資料。

三、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制定公布嗎?業者及民眾如何知道目前之國家標準制(修)定動向?
答:(一)我國國家標準是由標準檢驗局審定完成後,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
(二)國家標準編修動態除了可於本局每月發行之「標準公報」上得知外,亦可直接進入標準檢驗局網站標準業務項下查詢。

四、我國國家標準是否有英譯本?
答:我國國家標準目錄中註有「*」符號者,即表示該標準有英譯本,如果中文版與英譯本二者文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準。

五、可以在哪些地方查閱國家標準資料?
答:(一)線上預覽:國家標準(CNS)檢索系統
(二)國家標準標準紙本全文可在標準檢驗局總局資料中心、各分局資料室、國家圖書館等地免費查閱。

六、我國國家標準如何申購?
答:我國國家標準可以下列方式申購:
(一)直接進入國家標準(CNS)檢索系統查閱預覽及申購;但大尺寸及彩色版國家標準因不適於以網路銷售,請逕至總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之資料室洽購。
(二)標準檢驗局總局資料中心及各分局之資料室均有銷售。

七、對國家標準的內容有疑問時可向誰詢問?
答:請逕向標準檢驗局第一組洽詢,二科電話:(02)33435117,三科電話:(02)33435111,四科電話:(02)33435131。

八、國家標準資料可否逕行翻印散發?
答:國家標準資料歡迎使用,但標準因應產業水準的提升,須不斷地修正,為避免誤用過期之資料,且尊重著作權法之精神,不宜逕行翻印,仍請直接向標準檢驗局設於各地之資料室洽購,或上網購買最新版次之標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僅酌收工本費。如確有需要翻印國家標準資料,應事先徵得標準檢驗局同意。

九、正字標記與其他政府機構推行之品質標記,例如CAS、GMP等標記有什麼不同?
答:正字標記是標準檢驗局依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及產品檢驗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所核准使用之產品優良品質的標記;與其他行政機關為了推廣優良農、畜產品或實施工廠良好作業規範等特定政策目的,以行政命令所規範者不同。

十、那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欲申請使用正字標記的產品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該項產品已有國家標準。
(二)該項產品經標準檢驗局公告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

十一、廠商所製造的產品尚無適用之國家標準時,應如何申請正字標記?
答:廠商應先向標準檢驗局建議制定國家標準,俟標準檢驗局依程序制定該產品的國家標準,並公告為適合申請使用正字標記之產品品目後,再申請正字標記。

十二、如何確定公司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答:(一)查詢公司產品適用之國家標準。
(二)比較公司產品規格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將公司產品送往檢驗機構,依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檢驗。

十三、如何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答:(一)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申請之工廠別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先就所生產製造之產品,查對已公告之「正字標記品目」(由「正字標記」中「品目及廠商資料」項下之「正字標記品目資料查詢」項中查詢),選定適當分類之正字標記品目及工廠,並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1.申請正字標記以產品適用正字標記品目者為對象,並依生產製造工廠別提出申請。
2.每一產品限申請一件正字標記;但該產品具有分類者,應就分類申請,每一分類限申請一件。
3.同一工廠生產製造之不同產品,應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不同工廠生產製造之同一產品,應依工廠別分別提出申請。
(二)工廠品質管理申請指定之品管制度驗證
廠商申請使用正字標記前,應先向本局(第五組)或正字標記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申請指定品管制度(CNS 12681(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驗證,經評鑑取得認可登錄。
(三)產品申請依國家標準檢驗
廠商於取得指定品管制度認可登錄後,依工廠廠址所在地向本局(第六組)、轄區分局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驗,於實施產品檢驗完成取得合格報告書後,提出申請使用正字標記。
※註:國外生產工廠申請產品檢驗,應向本局第六組提出申請。
(四)備具申請文件及申請費提出申請
廠商申請正字標記時,應備具下列文件,交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向本局第一組提出申請。
1.申請書:每件產品各一份,蓋妥公司大小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為國外之廠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為國外之廠商,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廠商基本資料(含組織系統表、簡要工廠場地佈置圖、主要產品製程之簡要作業流程圖、廠商地點簡要相關位置或路線圖、品質手冊等)。
5.本局(第五組、第六組)、轄區分局、或本局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核發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品管驗證證書影本及申請前6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產品檢驗紀錄表)影本。
6.所提之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者,應同時檢附中文譯本。
※註:廠商繳納申請費,除逕至本局繳納外,函寄者,可用現金、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受款人請填「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五)文件審核及核發證書
1.文件及技術審查
本局第一組收到申請書等各項文件後,即進行相關文件之審核,並對於本局(第五組、第六組)、轄區分局、受託機關(構)、認可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試驗室所核發之「品管驗證證書」及「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進行審查。
2.核發證書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准予使用正字標記,核發正字標記證書,如欲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須繳納英文譯本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六)申請文件填寫說明:請參考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十四、核准正字標記申請案需要多久時間?
答:申請正字標記之行政作業時間約為14天。

十五、國外廠商如何申請正字標記?
答: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於國民待遇原則,標準檢驗局已於90年9月1日開始實施國外廠商可提出正字標記申請,其申請應檢具之相關文件及費用,同第13題之規定,經審核合格並繳交證書費後,發給正字標記證書。

十六、如何取得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
答:國家標準分類目錄自104年起已經不再印製紙本及銷售,目前已改為電子檔,並放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之「首頁/標準與正字標記/國家標準編修資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分類目錄」,供民眾免費查閱。

十七、如何查詢外國標準館藏目錄?
答:(一)線上查詢:外國標準館藏目錄查詢系統
(二)電話查詢:02-23431980、02-23431981
(三)傳真查詢:02-23431986
(四)電子郵件:infocenter@bsmi.gov.tw

十八、申請閱覽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資料中心館藏資料分為開架式及閉架式兩種。開架式資料均陳列於閱覽室,可自由取閱。閉架式資料請填寫「外國標準借閱申請表」,交由服務人員調卷,領取資料時需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交換閱覽證,歸還資料時再換回證件。

十九、標準資料為何不能外借?
答:由於民眾對標準資料之需求均十分急迫,外借資料耽延時間較多,難免影響他人之需求,故資料中心閱覽室備有複印設備可供讀者複印。

二十、沒有蒐集之外國標準資料,有哪些管道可以取得?
答:可以委託資料中心或國內標準資料代理商代購,亦可直接上網向各標準組織洽購。

二十一、除台北總局資料中心外,其他縣市是否可以查閱外國標準資料?
答:有部分。礙於經費有限,無法全面充實各分局資料室館藏,目前只有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分局有提供ASTM標準資料之閱覽及授權影印服務。

二十二、館藏之外國標準資料均為原版,可否提供中譯版?
答:因外國標準資料均有著作權,未經授權不得任意翻譯,即便取得合法授權翻譯,恐不符經濟效益,故無法提供翻譯版。

二十三、外國標準資料除親赴現場閱覽外,能否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
答:資料中心館藏資料依是否簽有授權影印合約區分為授權資料及非授權資料:
(一)授權資料須支付權利金後方可影印,除親至現場影印外,亦可以函購方式辦理,可事先詢價後以現金、郵政劃撥、支票或匯票等付款(郵政劃撥帳號:10488857,戶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本局收到款項後隨即將影本資料及收據郵寄申請人。此外,依據授權合約規定,影本須加蓋授權影印章戳且不得翻印,故無法提供傳真服務。
(二)非授權資料未經合法授權,影印時須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僅供個人以學術研究名義可提供部分影印,故無法提供代印、郵寄及傳真服務,請親至現場查閱。

二十四、哪些標準簽有授權影印合約?
答:目前已和本局簽訂授權合約之外國標準組織包括:AS、ASTM、BSI、DIN、IEEE、ISO、NF、UL等。

二十五、為何影印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
答:因各國標準組織之標準皆有著作權,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及協助民眾以合法、便捷之管道取得外國標準資料全文內容,本局陸續與各標準組織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並依合約規定收取一定比例之權利金。

二十六、如何知道授權影印之費用?
答:可以口頭、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價,或直接至外國標準館藏目錄查詢系統查詢。此外,因標準資料之定價及匯率時有變動,為避免報價與實際付款時之價差過大,凡現場申請一律以當天報價為準,函購申請之報價單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二十七、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提供電子檔?
答:本局館藏外國標準資料之型態,雖有部分為電子檔,惟依本局與各標準組織所簽訂之授權影印合約規定,授權影印資料之提供方式仍以紙本影印為主,目前僅AS、IEEE、NF可提供電子檔。

二十八、已簽訂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能否不支付權利金影印部分內容?
答: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凡簽有授權影印合約之外國標準資料,須支付權利金方可影印,且以整份提供為原則。如因研究需要部分內容,得以人工抄錄方式取得。

  • 編修日期:2024/04/10
  • 上稿單位:台南分局報驗發證科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