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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納入限用有害物質(RoHS)含有標示規定業者說明會-104.08.26

  • 發布日期:2015/08/28
  • 發布單位:台南分局報驗發證科
  • 資料點閱次數:6573
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納入限用有害物質(RoHS)含有標示規定業者說明會-104.08.26.jpg

本說明會於104年8月26日上午10時於經濟部標準檢驗臺南分局舉辦,說明會主要內容為「RoHS標示規定」及「檢驗標準改版時程」等2大類。鑑於世界各國逐漸納管RoHS指令要求及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本局積極推動將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增加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含有標示」規定。且本局已陸續規劃自動資料處理機、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監視器、印表機、影像複印機、電視機及監視器等6項資訊類商品優先增加本規定;另對其他電機電子類商品將陸續增加本規定。
因應商品之檢驗標準版次不斷更新,本局針對家用電器類、安裝附件類、電動工具類、燈具燈源類、電線電纜類、低電壓開關類、自動控制類及資訊影音類等8類應施檢驗驗商品規劃檢驗標準改版時程,俾能符合時代潮流與國際接軌。
希望藉由本次說明會讓業界了解「納入限用有害物質(RoHS)含有標示規定事項」及「電機電子類商品8類領域檢驗標準改版作業」,使相關廠商妥為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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