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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 發布日期:2016/12/22
  • 發布單位:標準組
  • 資料點閱次數:8564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8條、第9條及「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6年1月17日下午6時止,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亦不得再予補件。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臺北市中山區(10483)松江路317號7樓 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收。洽詢電話:蔡佳淇小姐 (02)2508-2353分機331 。
四、補助比率及經費如下所示:
(一)單一補助計畫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單一計畫總補助款申請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三)補助預算總額為新臺幣450萬元。
五、同ㄧ年度同ㄧ單位申請之計畫以3件為限。
六、本案之補助事項、計畫申請表和計畫書之撰寫格式及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文件亦可上本局網站公告區或本計畫網站( http://www.standards.org.tw/)下載應用。
七、為推動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作業,經本局核定認可之標準化團體,提案辦理認可領域相關工作事項之補助計畫,列為優先審議。
八、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及因應國內產業發展、公共建設之需求,提案辦理與綠能科技、精密機械、物聯網、節能設備、公共工程材料及維護、化學工程、嬰幼兒及高齡照護、輔具及無障礙設施等相關標準發展及推動之補助計畫,亦列為優先審議。
九、若本專案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如因政府法令或立法院審議預算結果,致履約費用刪減或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局得終止補助、變更付款方式、工作項目或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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