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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器,於有效期限屆滿而未申請重新檢定,或重新檢定不合格仍在使用者,器具所有人應受何種處罰?

  • 發布日期:2023/08/22
  • 發布單位:度量衡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601

法定度量衡器,於有效期限屆滿而未申請重新檢定,或重新檢定不合格仍在使用者,器具所有人依度量衡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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