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發布日期:2012/01/06
- 發布單位:檢驗行政組
- 資料點閱次數:871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100.12.29 經標三字第10030012870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一項及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旨揭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修正明細表」。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局長 陳介山
附件下載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修正明細表下載次數:2652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電動手工具商品修正明細表下載次數: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