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氣炸鍋」檢測結果
- 發布日期:2021/01/29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點閱次數:15738
為確保市售「氣炸鍋」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氣炸鍋」主動進行查核,109年6月間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有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項次6)為商品後方空間溫升超過標準規定,可能會造成周遭物品損壞或進而因高溫產生危害。該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有3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項次4、5、8)重要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差異,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至於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1、5、7),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氣炸鍋」商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氣炸鍋」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合格商品。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件下載
- 1100129-氣炸鍋檢測結果新聞稿附表下載次數:1660
- 1100129-氣炸鍋檢測結果彙整表下載次數:2108
- 商品檢驗標識圖例下載次數: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