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專區
-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新制年資部分退撫給與發放機關)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者,開放前揭領受人得擇撥入中華郵政帳戶(如開立專戶者則一般戶要結清)
- 2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8,000元(按:修正前為2萬5,000元)以下者,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3112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 4銓敘部2函有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0116改為數位證且取消照片欄位並附查詢及驗證操作手冊
- 5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民國111年9月2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6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1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860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7銓敘部函以,111年6月30日前已生效之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自111年7月1日起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公告調高2%。
- 8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9銓敘部函有關赴大陸地區居住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之發放疑義一案。
- 10行政院函以,108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該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11轉銓敘部108年3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84773889號令(如附件),
- 12轉銓敘部書函以,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一案。
- 13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私立學校」及「醫療促進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業公告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 14銓敘部函以,有關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之規定,請查照。
- 15退撫法施行後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