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專區
- 1111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11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860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2銓敘部函以,111年6月30日前已生效之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自111年7月1日起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公告調高2%。
- 3110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 4銓敘部函有關赴大陸地區居住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之發放疑義一案。
- 5行政院函以,108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該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 6轉銓敘部108年3月19日部退三字第1084773889號令(如附件),
- 7轉銓敘部書函以,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一案。
- 8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及第78條所定「私立學校」及「醫療促進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業公告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 9銓敘部函以,有關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之規定,請查照。
- 10退撫法施行後如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事宜
- 11「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銓敘部訂定發布,詳如附件。
- 12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5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如附件),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 131070321考試院訂定發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如附件;含發布函、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14轉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澄清網路流傳「臺灣銀行於換存摺時蓋上『到期不續存』章,代表退休人員同意放棄辦理優惠存款」的誤解資訊(如附件)。
- 15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關於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已於該基金網站正式上線,並附系統使用說明及該會服務電話各1份,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