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標檢局臺南分局首頁LOGO

:::
:::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113年5月16日令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2024/05/24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點閱次數:219

一、「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修正2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本(113)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申請及審核:
1、本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2、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申請自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8月31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二)此外,銓敘部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之法規動態(退撫司)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