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專區
- 46銓敘部令以,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該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 4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退休人員關懷服務站實施計畫,自1040820生效。
- 48退休生涯再升級,一起志願服務去!
- 49「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1020905令訂定發布
- 50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
- 51再任公職或褫奪公權原因消滅後,辦理恢復優惠存款之相關疑義。
- 52退休人員再任短期職務代理及各類臨時性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全職工作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