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211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 212修正「應施檢驗汽車用輕合金盤型輪圈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3廢止本局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以經標三字第一○六三○○○二二○○號令發布有關電機電子類應施檢驗商品電源線組(庫存品)相關規定之解釋。
- 214修正「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5修正「應施檢驗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16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 217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218訂定「應施檢驗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 219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220修正「應施檢驗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1有關本局應施檢驗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燃氣烤箱及燃氣烤爐等商品之檢驗標準CNS 13603(一百年版)及CNS 13604(一百年版)所引用之國家標準CNS 13602版本,自即日起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版。
- 222訂定「應施檢驗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 223商品免驗辦法
- 224修正「應施檢驗建築用鋼筋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225貨櫃集散站查核取樣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