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316訂定「應施檢驗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 317鋼纜逐批檢驗作業要點
- 318機電系統電磁相容設計競賽要點
- 319修正應施檢驗感熱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320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 321為配合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先行放行作業,相關編碼及作業原則
- 322化工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323修正鋼(鐵)製索及纜(非電氣絕緣者)商品樣品取樣方法之取樣長度
- 324商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 325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326訂定「應施檢驗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接收器」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 327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安全鞋15品目檢驗標準版次,並自98年3月18日生效
- 328玩具商品之紡織材料其「游離甲醛含量」應符合各該材質之國家標準規範
- 329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 330建築用鋼筋驗證登錄標識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