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316為配合商品先行放行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先行放行作業,相關編碼及作業原則
- 317化工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318修正鋼(鐵)製索及纜(非電氣絕緣者)商品樣品取樣方法之取樣長度
- 319商品檢驗規費擔保額度作業要點
- 320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321訂定「應施檢驗車用或攜帶式且具接收功能之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接收器」商品之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 322修正應施檢驗商品安全鞋15品目檢驗標準版次,並自98年3月18日生效
- 323玩具商品之紡織材料其「游離甲醛含量」應符合各該材質之國家標準規範
- 324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 325建築用鋼筋驗證登錄標識規定
- 326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 327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 328商品危害風險性認定準則
- 329嬰幼兒學步車商品,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一日起依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修訂之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執行相關商品檢驗
- 330吊鉤及鉤環2種商品相關檢驗標準發布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