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61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 62外銷水產品倉儲廠驗證基準
- 63自願性產品驗證申請作業程序
- 64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標租太陽光電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 65歐盟登錄水產品加工廠廠商加工聲明書之簽署作業原則
- 66有關本局應施檢驗「除濕機」商品之檢驗標準CNS12492第5.8節,能源效率應符合能源主管機關之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能字第一一二五八O二四八五O號公告修正「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版本。
- 67深層海水原水自願性產品驗證作業規定
- 68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 69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70國營事業案場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媒合服務作業程序
- 71檢試驗樣品處理原則
- 72訂定「應施檢驗移動式空氣調節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3修正「應施檢驗一般家用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74修正「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
- 75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