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規
- 106廢止「應施檢驗『岩綿襯板』、『珍珠岩板』、『氧化鎂板』等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107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08訂定「濾(淨)水器商品飲用水水質檢測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 109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0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 111公告修正「應施檢驗液化石油氣容器用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 112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3塑膠地磚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114機械類商品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
- 115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116修正「應施檢驗水泥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117應施檢驗太陽眼鏡或太陽眼鏡鏡片如屬漸層式濾光鏡,其濾光鏡分類號碼得跨二連續分類號數標示,惟不得跨標示至最大號數四(屬特殊用途之深色太陽眼鏡)。
- 118訂定「應施檢驗塑膠地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 119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 120修正「應施檢驗電動削鉛筆機等二十二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